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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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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操他媽的B的鳥蛋世界,在這裡你可以盡情享受充滿髒話的文章......

部落格全站分類:心情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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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21 週日 201019:08
  • 法規知識王決賽遊記

IMG_0477.jpg

距今大約三個月前我路過捷運站看到這個活動的海報,因為無聊我跑上去玩了一下,運氣非常好的遇到很多我會的題目,運氣超級好的只錯了一題,真他媽的燒了八輩子的香賽中出賽第一名。
因此我取得了參加決賽的資格,想想這似乎是我人生中第一次參加這種全國性的比賽。
於是終於來到最後的審判日((誤,昨天一大早我拖著沒睡飽的身軀以及很想罵人的心情,來到了Y17青少年育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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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j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3) 人氣(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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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9 週五 2010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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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到了這個時候了
說實在的甚麼為校爭光這種狗屁不通的道理我他媽並不是很懂...
因為我實在很難對這個學校產生多大的認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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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j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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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7 週三 201019:53
  • 決賽阿

7654.JPG

距今大約兩個月前我在捷運站看到這個活動的海報,上去做完30題結果就.......不小心給他賽到初賽第一名,這禮拜六終於要決賽了
聽說溫溫和子萱都要去,Kenny還打算要幫我揪團?這...會不會太勁爆了,這種事情我可是作夢都沒想過阿~
不過比賽是用電腦進行,所以揪團來大概也看不到我比賽....除非我有得名才會在頒獎典禮看到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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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j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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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5 週一 201019:32
  • 久久新增

bishibashi_20090729_07.jpg

最近到底都在幹麻呢......最近的生活過的非常愜意阿..........
聽說段考要到了是真的假的阿,這次我又要把他當智力測驗考了啊~
狗文課我依然常常讓溫溫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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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j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6) 人氣(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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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 13 週六 201015:26
  • [轉貼]全教會踹共啦!

Konachan.com - 57258 close hayate_no_gotoku katsura_hinagiku.png

※ 引述《griff (好球~)》之銘言:
: 我之前的文章就一直強調,為什麼現在人談論教育就一直兜著體罰跑
: 這真是教育的可悲現象耶

為什麼? 這是因為這個職業長期以來作為一個群體的集體墮落
這種墮落來自於對自己本職incompetence卻又從來不需要為此負責
因為incompetence,做不好自己該做的工作,以往是就用打人來掩飾
我沒本事把全班教成平均九十分,卻有臉說不到九十分一分打一下
當要禁止打人的時候則又一路反對杯葛
到現在木已成舟,不能打了,又說把自己的incompetence推說是因為不能打人的緣故
老實說跟這比起來,我覺得曹妮妮並不能算是LUB
為什麼現在人談論教育就一直兜著體罰跑?
原因就是任何談論都是有事件觸發
而教育從業人員一出事件就說都是因為你不准我體罰害的
校園安全事件也是因為不能打所以壞學生才囂張
學業表現不好也是因為不能打所以學生擺爛
這樣當然是一談論教育,體罰永遠會被擺到桌上來,不過都是同一批人擺的
說起來任何職業群體當然也有害群之馬(或害馬之群?)
不過要說這不是個案而是集體墮落
就不能不看照理說應該替一個職業維持最高道德與技能標準的職業團體怎麼說
2005年的時候修定教育基本法,要將零體罰入法的時候
全國教師會就一路杯葛,直到事已無法挽回
該會理事長竟然在三讀通過之後立刻跳出來自行解釋法律
說禁止體罰是只有禁止會造成學生身心傷害的體罰
立刻引來教育部的指正和立委的批判(幹,老子立的法還要你來告訴我這條是啥意思XD)
話說這種行為是什麼心態?
然後該會又發了一篇聲明,摘錄並翻譯片段如下:
長期以來因為體罰與管教的定義不明,甚至有部份團體將體罰無限上綱,以致即使教師所
進行的是合理管教,也迭遭莫須有的污名,甚至法律或行政上的處分。
=> 都是部份團體無線上網的錯,畢竟輕拍本來就是合理管教,那打人卻沒有遭到法律
或行政處分的案例有多少你數來聽聽,我很懷疑他們有數據來支持這一點
就常識說絕對是打了人但是卻沒事的案例多上數百數千倍
指責別的團體無線上網污名化這已經是很嚴重的指控
我也很懷疑他們有數據支持這一點(相反的人本有數據支持他們的論點喔XD)
不過似乎在無線上網的團體出現之前教育部已經禁止體罰
這據說可以追朔到中國人民站起來了之前,這一點他們可以無視就是了
或者說其實無線上網的團體指的是國民政府?
第二、 如果說「特別費」是臺灣官員的歷史共業,那麼「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
之惰」則是華人社會的文化傳統。面對傳統與文化,本會認為並非完全不能挑戰或改變。
然而,對於傳統或文化的改變,我們是不是應該以更寬容的胸襟,更和緩的態度,來處理
轉變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落差或不適應。
=> 都是大宋律例的錯,實際上已經寬容和緩你們二十年了吧還在不適應?
第三、 禁止暴力侵犯他人身體是一個進步國家的象徵,學習並迎接零體罰時代的來臨,
固然是教師應有的認知。然而,立法完成絕不是國家責任的結束,反而應該是國家責任的
開始。國家應該放棄過去辦廉價教育的心態...
=> 都是政府不給錢的錯,總之以前我打人是國家責任,現在叫我不打人也是國家責任
為建立校園完整的輔導管教機制,以免因「禁止體罰」立法通過後,基層教師因管教學生
動輒得咎、無所適從,或對學生輔導改採消極態度;同時避免校園中霸凌、恐嚇、勒索、
偷竊…等偏差行為因無法約束而危害學生及他人
=> 最後再來威脅一下說你不讓我打,校園犯罪後果自行負責,事實上他們何時又為
校園犯罪負過責了? 聽起來以前都很少霸凌恐嚇勒索偷竊啊!
無視規範了幾十年,都別人的錯,一句檢討自己的都沒有
要他們自我反省一下,要向他們下跪嗎?
到今年2010的某新聞稿:
應該看到,一個情緒失控下的體罰,就有可能因此使得一個辛勤教學十多年的教師自此離
開教職,足為全體教育人員借鏡。
對他們來說,這個只是一時情緒失控倒楣而已啊! 順便奉勸大家小心一點XD
拜託,這個叫做違反職業準則(而且還違法了),應該要譴責才對吧?
還有,有沒有又看到很熟悉的形容詞?
對啦,每一個打人的都是辛勤工作幾十年的好老師啦
這一時失控多半不是學生太頑劣就是政府害的
簡單的說老師也是受害者,喵的這個每次出事,新聞裡面一定會這樣寫啊XD
看看這篇新聞稿的標題"落實友善校園 教師正向管教,政府尤不應迴避責任"
總的來說你情緒失控又是政府的責任!
害我們又損失了一個辛勤幾十年的老師!
最後勉強補上幾句一切依現行制度依法處理,謝謝指教
實際上誰都知道現行制度學校內部開起會來只會護航
而這句不關痛癢的話已經是他們立場上數年來的重大進步-_-
這種職業團體一貫的不要臉態度,就是職業的集體墮落最佳的證明
這顯示了兩件事情
第一,有道德和技能的老師是少數,反動的是多數,團體的意見較可能是單純反映多數意見
第二,這個職業內部沒有能力找出並讓雖然是少數但是有較高道德和技能者帶領職業提升
長期來看好的老師最後就算不同流合污,不被排擠,最多也只能獨善其身而已
看看美國運動防護員協會對禁藥事件的聲明:
NATA supports any and all secondary school, collegiate conference,
professional or amateur sports league,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r governmental
regulations or bans on steroids and other controlled substances not prescribed
by a physician for therapeutic purposes. NATA also supports more severe
penalties for those who violate imposed regulations or bans....NATA can never
justify their use to improve athletic performance.
幹他們有說禁藥都是政府和美國運動文化和歷史的責任嗎?
有說犯錯的都是辛勤工作的防護員嗎?
有說禁藥是歷史共業,停止使用禁藥需要更和緩的寬容和更完整的配套嗎?
有說禁止施打禁藥是大聯盟和球團責任的開始嗎?
McNamee還根本不是NATA的會員,不是合法的運動防護員,都有必要徹底撇清了
什麼時候他們才會第一次譴責違反職業準則和法律的行為?
什麼時候他們才會第一次"支持任何和所有學校禁止體罰"而不是到立法院杯葛?
什麼時候他們才會第一次"支持對違反規定者採取更嚴厲的懲罰"?
什麼時候他們才會第一次"can never justify"體罰和不當管教?
違反法規的事情還一直做,做了幾十年,做了之後還那麼多廢話
學生違規一次的話,倒是就非打不可,那學生上課看漫畫可以說學長也看,是歷史共業嗎?
喵的考試考不到九十分的話,拿出歷年全班成績來看不是更可以說是歷史共業?
中職打假球都沒打這麼久,被抓到都還沒這麼不要臉好嗎?
甚至大家常說警察是有牌的流氓,看來這個職業的形象不怎麼好
可是現在哪個警察敢說治安敗壞都是因為你們不准老子刑求的錯啊?
人民對國軍也沒啥信心啊
可是哪個軍官現在敢說我們不會打仗都是因為你不准老子不當管教的錯啊?
(老實說我是聽過,不過敢上媒體具名講的倒真的是沒有)
因為整個職業作為一個團體,不知反省也不知提升職業的道德和技能標準甚至形象
只會到處推託從來不負責任,才會到現在講到教育還是整天在體罰上打轉
比起體罰不體罰,更嚴重的問題是這些人一貫的推託不認錯行為給小孩怎樣的示範
非常可能這些人遇到任何事情都是這種態度
小孩看這種行為範本,長大了就是那種對自己錯誤決策不認帳都推給下屬的台灣老闆
就是遇到事情都是they的錯,遇到批評第一個想到的是如何嚇唬對方閉嘴
事實上這篇新聞稿裡面
不就把最近幾年政壇流行的"they的錯" "歷史共業" "恐嚇反對者"都用上了?
這只有歷史共業的事件發生在這新聞稿之前啊XD
附帶一提,美國某眾議員今年夏天提案
凡是未禁止體罰的學校,不給予聯邦補助
美國兩大教師工會團體AFT和NEA
均發表聲明對此提案"全力支持並背書"並呼籲國會盡速予以通過
全國教師會,你有種呼籲立法院對實施體罰的學校刪減經費嗎?
你們不是說有時候體罰是被校長和家長逼的嗎? 這種提案可以保護你們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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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29 週五 201020:01
  • 羊肉爐不是故意的

20951.jpg
 

(本篇文章純屬虛構,與實際存在之人物、地點、時事毫無關聯,若有雷同,一定是你心中存在反動思想!應移送洨誤觸進行思想改造。)
距今六年前,有個傢伙吃羊肉爐不小心打翻燙到LP住院,寫了這本書叫做【羊肉爐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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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分類:校園嘴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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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9 週二 201019:29
  • [轉貼]這就是我不贊同朱學恆的原因


要想理解我在說什麼的人,煩請先觀看以下這兩篇連結的影片及文章:
1016 回應盧大嬸信函活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4X0C0Jz5T4&feature=player_embedded
朱學恆 - 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10/16/deathterrorist2
  說老實話,我不能理解朱學恆為什麼會認為這封具結書的要求條件是在限制他的言論自由。至少我無法明白他的推論是怎麼出現的。
  在他的文章中,他對具結書第四條要求的解讀是『盧映潔在道歉函的第四條,甚至要求我日後發表任何相關議題的言論,都必需要徵求他們的同意,不能夠有任何立場』。
  但事實上,具結書第四條要求的原文是:本
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
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
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
革基金會。
  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呢?
  首先,先來看一下『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的這項要求。
  我相信,這項要求是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的條件。保持理性公平且不做人身攻擊,是進行理性討論時所必需的。若連『不做人身攻擊』這件事都做不到,那自然也談不上什麼理性討論。因此我想,朱學恆會對第四項要求大加撻伐,應該是由於後面那段『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
  對於這段文字,朱學恆的解讀是這樣的:『道歉函的第四條,甚至要求我日後發表任何相關議題的言論,都必需要徵求他們的同意,不能夠有任何立場』。
  可是就我看來,朱學恆其實是誤解了這條要求。原因很簡單,因為原文中所寫的並不是『徵求同意』,而是『取得相關意見』。
  也就是說,這條要求指的是:若朱學恆想發表關於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言論,則他所需要做的,僅是正確引用『廢死方對於此議題的意見』。並不是指他需要取得廢死方的同意才能發表文章。
  那麼,這樣又會面對另一個問題:若我說話還得先取得你的意見,那這樣算不算是妨害了我的言論自由?若我簽了這條要求,那若你悶聲不吭,我不就也不能講話?這樣難道不算打壓我的言論自由嗎?
  在這裡,我們得先想想台灣的現行法律:台灣目前是有死刑制度的。其實這算是廢話,因為若台灣沒有死刑,那廢死聯盟也可以一起廢掉了。也就是說:若不是因為台灣目前仍有死刑制度,則不會有廢死聯盟存在;若不是因為廢死聯盟的存在,則不會有那些反對廢死聯盟的人出現。
  這和第四項要求有什麼關係?
 
 有。因為這表示:如果不是由於廢死聯盟反對台灣現行制度,則不會有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出現,意即:這些反對廢除死刑的討論,是由於有人跳出來想推動
廢除死刑才會出現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反廢死方在關於台灣死刑制度的相關議題中,是以『反對推動廢除死刑方的論點』的角度所存在的。
  既然如此,則朱學恆做為一名『反對推動廢除死刑,並批判廢除死刑方之論述』的人,在其批判過程中,正確引用廢死方對於此議題的論點,是不是理所當然的?反方做為批判者,正確理解並引述正方對議題的論述,這是不是他在批判時所應該做到的事?
  否則,若反廢死方根本不理解廢死方在講些什麼,就急著對廢死方的論述做評斷、大刀一揮就說『反正廢死方講的通通都錯』,那反廢死方的論述怎麼站得住腳?又有什麼憑據能說自己在進行理性討論?又怎麼能合理自己的論證?
  講得更簡單一點:正是因為有廢死方(A)的存在,才會有反廢死方(B)出現。所以當B要反對A時,自然得等A先說話,B才有辦法反對。
  但即使如此,還是會有人對這條要求有個疑問:照這麼說來,我不就不能就死刑這個議題做論述了嗎?難道我不能單純評斷這個人非常罪大惡極、所以應該判處死刑嗎?
  要澄清這個疑問,則我們得先區分『認為死刑應該存在』及『反對廢除死刑方論述』這兩者的不同。
  事實上,一個認為『死刑應該存在』的人,他並不一定會反對『廢死方在廢除死刑上所做的論證』。他可以因為『支持死刑的論點比較能說服自己』而認同死刑,但並不表示他就一定會認為『廢死方的論證是錯誤的』。
  也許這是一個有點抽象的說法,所以我想:若以辯論來做為舉例說明,應該能更有助於理解我的意思。
  在辯論中,當我們要反對對方的說法時,我們所要做的,是『找出對方論述中的漏洞』再予以打擊之。
 
 但請注意:當我們成功打擊了對方的論述時,並不代表『我們自己的理論就是合理的』。因為我們也可能只是基於某些可笑甚至荒謬的理由,而支持自己的理論。
搞不好在攤開來看時,我們的論述其實就和對方的論述一樣漏洞百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若是如此,則我們就不能說『自己的說法是合理的』。
  既然如此,我們要怎麼樣才能說『我所支持的論點是正確的』,並使其他人也相信這一點呢?真要說起來,這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要建構一套論證來說服大家。
  不過要注意的是:我之所以會說它簡單,是因為它的出發點很好理解。實際上,要說服他人到底容不容易?這得考慮到你論證結構的強弱、聽眾對於你的論述到底能聽進多少,甚至是你的個人魅力等等諸多亂七八糟的因素。
  無論如何,重點在於:『反對某人的論點』和『建構自己的論點』完完全全是兩碼子事。當我做到了前者時,並不代表我同時也完成了後者。
 
 因此,當我成功地『找出了廢死聯盟在其說法上的漏洞』時,並不代表我真能找到合理的論證來『支持繼續維持死刑』。我可能是支持維持死刑,但卻沒有合理的
理由來說明自己為什麼支持它、甚至我也可能是反對維持死刑的,但卻只認為廢死聯盟的論述很爛很差勁,所以希望他們閃開讓專業的來。
  既然將這兩者的差別說明完了,那就該回頭來看看我剛剛所提出的問題:是不是只要簽署了這項具結書,則我就不能對死刑這個議題做相關論述了?我是否不能單純評斷『我覺得某人非常罪大惡極、所以應該判處死刑』?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反對廢死方的論點』跟『擁有自己對於死刑議題的看法』,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所以,當我想闡述自己支持死刑的意見、或是認為某人應該被判處死刑時,則我當然可以很大方地說明自己的論點。但當我在這麼做時,我並沒有成功反對廢死方
的論點,因為這個時候,我只是在『使自己的立論合理』。結果很可能是:我的說法和廢死方的說法都各有幾分道理,端看其他人是覺得哪邊較有說服力、甚至是哪
邊比較討喜比較有群眾魅力。
  可是當我想『反對廢死方的論點』時,我要做的事情就不一樣了。正如前面所述,當我想成功反對某人的言論時,則首先我必須要先『聽得懂某人在說什麼』,並『找出某人論證中的漏洞』進而打擊之。這才是使對方論證失去說服力的方式。
  所以,朱學恆到底可不可以就死刑議題提出看法?當然可以,因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言論自由。
  但是,當他以『反廢死方』的角度去對廢死方的言論做出批評時,他該不該適當且正確地理解並引用廢死方的論述?是的,他當然該這麼做。因為若他不能理解廢死方在說些什麼,則他也不可能正確地建構出『反廢死方的論證』。(除非他要說「廢死聯盟的人國文都很差,我根本看不懂他們在講什麼火星話,當然不可能相信他們」)這不只是為了要讓他那些『反對廢死』的言論更為合理,也是為了要保證在他的論述中,不會出現諸如誤解或斷章取義等等的錯誤。
  正因如此,當我看見朱學恆在影片中說『道歉書的第四段,也就是它的第四條上面清楚地寫著:本人朱學恆,日後不得再針對關於廢死犯罪保護或是任何相關議題發表言論,除非我先經過他們的同意』時,我是非常困惑的。
  因為事實上,具結書上所寫的是『取得意見』,並不是『取得同意』。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我相信我已經說明得夠清楚的了。
  再者,也許還是會有人說:朱學恆這次的言論並不是基於他站在反對廢死的角度上,只是純粹就死刑議題做出自己的評論。所以若以『朱學恆是以反廢死的身份去做論述』的角度來要求他在評斷中加入並正確引用廢死方的論點,則這是不必要、甚至是完全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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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13 週三 201023:07
  • 段考結束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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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愛上這首歌了啊~  DJMAX真是好物,PORTABLE3終於出囉~太爽了!(以下文章和圖片以及本行廢話無關)
這是我人生有史以來第一次挑戰把段考當智力測驗在考,我不但完全沒看書,考前一天還半夜跑出去喝酒喝到兩點才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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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5 週二 201001:23
  • 我與外星生物的恩怨糾葛

Konachan.com - 50878 hayate_no_gotoku katsura_hinagiku.png

在我人生中有一種一直被我當作是外星生物的生物,叫做老師。在台灣,這個單字被使用的時機多半是在【幹您老師咧】這句話上面。
說到我與這種生物的恩怨糾葛嘛,就不得不從我悲慘的童年述說起。
因為我小的時候是在一個無政府環境下長大的,好處是我小時候把所有該拆的東西都拆光了,該玩壞的東西都玩壞了,因而獲得許多跟我同年紀的人不會有的知識,事實上這個特點一直延續到今天都還是如此,但壞處就是....講白一點就是,小時後的我根本就是個白目洨屁孩的代表作,事實上這項特色到現在也還多少看得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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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 03 週日 201023:31
  • [轉貼]往生一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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