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理解我在說什麼的人,煩請先觀看以下這兩篇連結的影片及文章:

1016 回應盧大嬸信函活動
http://www.youtube.com/watch?v=T4X0C0Jz5T4&feature=player_embedded

朱學恆 - 想讓我噤口不言?想都別想,歡迎來告!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10/16/deathterrorist2





  說老實話,我不能理解朱學恆為什麼會認為這封具結書的要求條件是在限制他的言論自由。至少我無法明白他的推論是怎麼出現的。

  在他的文章中,他對具結書第四條要求的解讀是『盧映潔在道歉函的第四條,甚至要求我日後發表任何相關議題的言論,都必需要徵求他們的同意,不能夠有任何立場』

  但事實上,具結書第四條要求的原文是:本 人朱學恒承諾,日後凡是與有朱學恒名義有關之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其中若有出現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文字或言 論,本人朱學恒即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並且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 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若有違反,本人朱學恒每次願支付各新台幣壹萬元治療財團法人正德癌症醫療基金會與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 革基金會。





  這兩者之間有什麼差別呢?

  首先,先來看一下『有義務維持理性公平的討論,刪除或取消他人污辱、人身攻擊的文字或言論』的這項要求。

  我相信,這項要求是絕大多數人都會同意的條件。保持理性公平且不做人身攻擊,是進行理性討論時所必需的。若連『不做人身攻擊』這件事都做不到,那自然也談不上什麼理性討論。因此我想,朱學恆會對第四項要求大加撻伐,應該是由於後面那段『取得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之代表人士的意見,在該相關網路、電視廣播節目或其他活動中以適當篇幅加以呈現』

  對於這段文字,朱學恆的解讀是這樣的:『道歉函的第四條,甚至要求我日後發表任何相關議題的言論,都必需要徵求他們的同意,不能夠有任何立場』

  可是就我看來,朱學恆其實是誤解了這條要求。原因很簡單,因為原文中所寫的並不是『徵求同意』,而是『取得相關意見』

  也就是說,這條要求指的是:若朱學恆想發表關於死刑議題、犯罪被害人保護議題以及法律或司法改革議題之言論,則他所需要做的,僅是正確引用『廢死方對於此議題的意見』。並不是指他需要取得廢死方的同意才能發表文章。





  那麼,這樣又會面對另一個問題:若我說話還得先取得你的意見,那這樣算不算是妨害了我的言論自由?若我簽了這條要求,那若你悶聲不吭,我不就也不能講話?這樣難道不算打壓我的言論自由嗎?

  在這裡,我們得先想想台灣的現行法律:台灣目前是有死刑制度的。其實這算是廢話,因為若台灣沒有死刑,那廢死聯盟也可以一起廢掉了。也就是說:若不是因為台灣目前仍有死刑制度,則不會有廢死聯盟存在;若不是因為廢死聯盟的存在,則不會有那些反對廢死聯盟的人出現。

  這和第四項要求有什麼關係?

   有。因為這表示:如果不是由於廢死聯盟反對台灣現行制度,則不會有那些反對廢除死刑的言論出現,意即:這些反對廢除死刑的討論,是由於有人跳出來想推動 廢除死刑才會出現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反廢死方在關於台灣死刑制度的相關議題中,是以『反對推動廢除死刑方的論點』的角度所存在的。

  既然如此,則朱學恆做為一名『反對推動廢除死刑,並批判廢除死刑方之論述』的人,在其批判過程中,正確引用廢死方對於此議題的論點,是不是理所當然的?反方做為批判者,正確理解並引述正方對議題的論述,這是不是他在批判時所應該做到的事?

  否則,若反廢死方根本不理解廢死方在講些什麼,就急著對廢死方的論述做評斷、大刀一揮就說『反正廢死方講的通通都錯』,那反廢死方的論述怎麼站得住腳?又有什麼憑據能說自己在進行理性討論?又怎麼能合理自己的論證?

  講得更簡單一點:正是因為有廢死方(A)的存在,才會有反廢死方(B)出現。所以當B要反對A時,自然得等A先說話,B才有辦法反對。





  但即使如此,還是會有人對這條要求有個疑問:照這麼說來,我不就不能就死刑這個議題做論述了嗎?難道我不能單純評斷這個人非常罪大惡極、所以應該判處死刑嗎?

  要澄清這個疑問,則我們得先區分『認為死刑應該存在』及『反對廢除死刑方論述』這兩者的不同。

  事實上,一個認為『死刑應該存在』的人,他並不一定會反對『廢死方在廢除死刑上所做的論證』。他可以因為『支持死刑的論點比較能說服自己』而認同死刑,但並不表示他就一定會認為『廢死方的論證是錯誤的』。





  也許這是一個有點抽象的說法,所以我想:若以辯論來做為舉例說明,應該能更有助於理解我的意思。

  在辯論中,當我們要反對對方的說法時,我們所要做的,是『找出對方論述中的漏洞』再予以打擊之。

   但請注意:當我們成功打擊了對方的論述時,並不代表『我們自己的理論就是合理的』。因為我們也可能只是基於某些可笑甚至荒謬的理由,而支持自己的理論。 搞不好在攤開來看時,我們的論述其實就和對方的論述一樣漏洞百出、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若是如此,則我們就不能說『自己的說法是合理的』。

  既然如此,我們要怎麼樣才能說『我所支持的論點是正確的』,並使其他人也相信這一點呢?真要說起來,這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要建構一套論證來說服大家。

  不過要注意的是:我之所以會說它簡單,是因為它的出發點很好理解。實際上,要說服他人到底容不容易?這得考慮到你論證結構的強弱、聽眾對於你的論述到底能聽進多少,甚至是你的個人魅力等等諸多亂七八糟的因素。

  無論如何,重點在於:『反對某人的論點』和『建構自己的論點』完完全全是兩碼子事。當我做到了前者時,並不代表我同時也完成了後者。

   因此,當我成功地『找出了廢死聯盟在其說法上的漏洞』時,並不代表我真能找到合理的論證來『支持繼續維持死刑』。我可能是支持維持死刑,但卻沒有合理的 理由來說明自己為什麼支持它、甚至我也可能是反對維持死刑的,但卻只認為廢死聯盟的論述很爛很差勁,所以希望他們閃開讓專業的來。





  既然將這兩者的差別說明完了,那就該回頭來看看我剛剛所提出的問題:是不是只要簽署了這項具結書,則我就不能對死刑這個議題做相關論述了?我是否不能單純評斷『我覺得某人非常罪大惡極、所以應該判處死刑』?

  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反對廢死方的論點』『擁有自己對於死刑議題的看法』,這兩者是不一樣的。

   所以,當我想闡述自己支持死刑的意見、或是認為某人應該被判處死刑時,則我當然可以很大方地說明自己的論點。但當我在這麼做時,我並沒有成功反對廢死方 的論點,因為這個時候,我只是在『使自己的立論合理』。結果很可能是:我的說法和廢死方的說法都各有幾分道理,端看其他人是覺得哪邊較有說服力、甚至是哪 邊比較討喜比較有群眾魅力。

  可是當我想『反對廢死方的論點』時,我要做的事情就不一樣了。正如前面所述,當我想成功反對某人的言論時,則首先我必須要先『聽得懂某人在說什麼』,並『找出某人論證中的漏洞』進而打擊之。這才是使對方論證失去說服力的方式。

  所以,朱學恆到底可不可以就死刑議題提出看法?當然可以,因為這是每個人都有的言論自由。

  但是,當他以『反廢死方』的角度去對廢死方的言論做出批評時,他該不該適當且正確地理解並引用廢死方的論述?是的,他當然該這麼做。因為若他不能理解廢死方在說些什麼,則他也不可能正確地建構出『反廢死方的論證』。(除非他要說「廢死聯盟的人國文都很差,我根本看不懂他們在講什麼火星話,當然不可能相信他們」)這不只是為了要讓他那些『反對廢死』的言論更為合理,也是為了要保證在他的論述中,不會出現諸如誤解或斷章取義等等的錯誤。





  正因如此,當我看見朱學恆在影片中說『道歉書的第四段,也就是它的第四條上面清楚地寫著:本人朱學恆,日後不得再針對關於廢死犯罪保護或是任何相關議題發表言論,除非我先經過他們的同意』時,我是非常困惑的。

  因為事實上,具結書上所寫的是『取得意見』,並不是『取得同意』。這兩者之間的差別,我相信我已經說明得夠清楚的了。

  再者,也許還是會有人說:朱學恆這次的言論並不是基於他站在反對廢死的角度上,只是純粹就死刑議題做出自己的評論。所以若以『朱學恆是以反廢死的身份去做論述』的角度來要求他在評斷中加入並正確引用廢死方的論點,則這是不必要、甚至是完全錯誤的。

  但實際上,朱學恆在影片中也提及『盧映潔教授認為:他(即朱學恆)在網路上及媒體上針對她的廢死立場所發表的言論』。意即:其實朱學恆自己也知道:盧映潔教授是因為認為他是站在『反廢死方』的角度,所以才會發出這封具結書的。

   既然如此,盧映潔教授在具結書中是基於她認為『朱學恆是反廢死方』的出發點,才會提出『朱學恆在反廢死時,需正確引述廢死方的論點』的要求。她會這麼要 求的理由,也正是我前面所說明過的『得先有廢死方(A)跳出來說要廢死,才會有反廢死方(B)跳出來反對』。則這樣一來,朱學恆做為B方,在反對A方論證 時,自然得先等A方說話、且正確了解並引用A方的論點才行。

  但是,假若朱學恆並非如同盧映潔教授所料、是一名『因為反對廢死方對廢除死刑所做出的論證,因此反對廢除死刑』的人,其言論都只是純粹在發表他對死刑議題的看法。則這封具結書的要求不會影響他,因為他『並不是基於反廢死的角度來做論述』,他並不在具結書的限制範圍內。

  所以,具結書第四條真的有限制到朱學恆的言論自由嗎?若他簽下了這封具結書,那他真的會不能就死刑議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嗎?不。並不是這樣。他還是可以自由發表自己的看法,但當他想『反對廢死方的說法』時,則他就應該『正確地引用廢死方對此議題的論述』。





  這並不是限制言論自由。而是為了確保雙方在此議題的討論上,都沒有出現誤解或斷章取義以混淆視聽的情況。

  這是為了讓所有關心這個議題的人,都能真正地明白兩方在說些什麼。

  否則,若我們只能聽見某一方的聲音,那我們又怎麼能好好地做出自己的判斷?怎麼去比較哪邊的理論更為合理?

  若連這點都無法接受,那到底是哪邊在壓制對立言論?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不贊同朱學恆的理由。





  最後,我想說的是:當我們在觀看一支經過剪接的影片時,我們應該去想想背後是不是有什麼我們看不見的資訊。因為世界上有很多事情,即使現場看見了情況,也可能會因為成見或是情緒,而使得我們無法全盤瞭解真相。

  朱學恆的這支影片只有6分41秒。

  而在那6分41秒之後,盧映潔教授有沒有對她支持廢死的理由提出合理的說明呢?她有沒有對朱學恆說明自己具結書裡的意義,好解開朱學恆的誤會呢?

  我不知道。

  但不管是什麼事情,都不能光看表面就做出評斷。

  這是一個可以思索的問題。





--

為了防止有人忽然拿不相干的問題出來問,我就先說明一下好了:

關於盧映潔教授為什麼指定要把錢捐給那兩個單位,這點我也不知道。因為我並不認識她。

但事實上,不論她想把錢捐到哪邊,都不影響我上述論證的強度。因為這完全是不相干的。所以,對這點有疑問的人,還是請自行寄信去問她吧。對這個問題,我一點興趣也沒有。

因為從頭到尾,我都只是想看見一場理性有條理的討論罷了。(攤手)

本文引用自Artificialkids - 這就是我不贊同朱學恆的原因

 

====澤丸評論====

朱學恆某種程度上根本已經是個網路流氓了
利用媒體賜他宅神的稱號,還有他那群阿宅反抗軍的群眾,到處打壓與自己利益相違背的個人或團體。
更別提他把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在【宅】這個字上面,讓所有不論是否如他所言的【宅】全部概括承受他自己的價值觀,好像只有他一個人,可以代表所有鄉民似的。
順我者昌,逆我者灌爆你網頁,這點讓我相當不屑~
網路平台正因為開放性,讓所有人都可以自由表達不同立場的意見,這正是他可貴之處。但朱學恆卻利用他個人的媒體力和群眾力,強奪整個網路意見的主導權,製造一種【只有我能代表所有鄉民】這樣的意識形態給大眾,導致今天只要隨便一個人自稱是鄉民也好、御宅也好、技客也好,全都被套上了朱學恆個人的意識形態,因為朱學恆將這些名詞全部繳在一起變成他自己的阿宅反抗軍,而且利用出版和集會製造一種壟斷性的主導權,對大眾而言,這幾個名詞就代表朱學恆,他們根本不管這些人到底吃不吃朱學恆那套,甚至是這個詞彙本身的意義跟朱學恆的解釋是否有出入。

網路流氓,阿宅反抗軍的時代,正式來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crazyj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